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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20:19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了迎接農曆春節,許多超商、餐飲業者開放訂購,或是網購年菜開賣中,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公告修正「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應該在相關資料加註通訊資料,以及受理消費者申訴的方式,違者最重可處以3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以往業者在定型化契約上,只要公司名稱、負責人等資料即可,但即日起必須加註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以便消費者申訴,避免求償無門。此外,若是供應數量有限,也要在載明,並提供聯絡方式,讓消費者得以確認有無搶到產品、追蹤出貨進度。
食藥署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博客來網路書局,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若如拒絕、規避或阻撓調查,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食藥署提醒,民眾網購食品時可把握「看」、「查」、「慎」、「取」原則,包含仔細看商品內容物、數量、淨重規格、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避免落入圖片與文字陷阱,甚至利用業者提供的QR code查詢更多資訊,且下單前謹慎留意訂購商品種類、數量與價格,以及商品交付期日與交付方式,取貨檢查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或是內容物有無短少、腐敗情形,若有瑕疵時需要通知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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