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嗨!
您正在找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這本書嗎?
這本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的內容簡介
■後ECFA時代最新陸資與臺灣經濟互動相關之法令規範收錄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
■陸資來台灣投資與營運的最新法規匯整與說明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峽法學論壇」大陸地區召集人游勸榮專文序推薦
兩岸關係,在歷經了一甲子的磨合後,終於有了春暖花開的跡象。從六十年前的激化對立,到現今兩岸在許多方面可以共同攜手合作,這樣的轉變,對於兩岸的人民而言是一種福祉。兩岸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了經濟合作協定,將兩岸的關係又往上提升到另一個層次,對於兩岸的企業與人民,提供了另一個發展的契機。
值此兩岸關係發展在歷史最好的契機下,我們著手整理台灣地區目前對大陸地區個人、企業與機構開放措施的相關規定,供有興趣的個人、企業與機構參考,也希望大陸地區的個人、企業與機構,能加以善用台灣地區企業的優勢。
逝者已矣,來著猶可追。也希望兩岸人民一起攜手向前看,往前走,共同做大與做強真正屬於中國人自己的事業。
作者簡介
許進勝(Steven Hsu)
現任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
執業經歷: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2009-至今)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2005-2008)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1999-2005)
中華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7-1999)
黃炳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6-1997)
撼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2007)
Inmax Holding Co., Ltd. 獨立董事(2010-至今)
教育背景及協會: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系 學士
臺灣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碩士(EMBA)
吳筱涵(Charlotte S.H. Wu)
現任台灣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經歷: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2009 –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律師(2004 – 2008)
教育背景及協會: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碩士(2006)
臺灣大學商研所碩士(2004)
臺灣大學法律、資訊管理雙學士(2002)
臺北律師公會會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美國紐約州律師
聯繫方式:service@zhongyinlawyer.com.tw
作者: 許進勝、吳筱涵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秀威資訊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0/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商品網址: 博客來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桃園市劉老太太2年多前過世,次子發現母親生前有300多萬元存款被弟妹提領,打官司主張回復繼承權;法院審理時,他弟妹表示,二哥曾告誡自己兒子「日後絕不准讓阿嬤牌位骨灰入家廟祖祠,否則打死你」,法官調查,母親留下存款早在生前已處理,判劉姓男子敗訴、不能分產。?
劉的弟妹指出,母親生前原本和二哥同住,但二哥經常向媽借錢,媽媽不堪需索無度,搬出二哥家,二哥當時寫信說「人既然已帶走,請好好照顧她吧!…暫時不連絡。」
弟妹還指出,媽媽因放心不下智能不足的大哥無人照顧,賣掉房子,要他們幫忙照顧,這筆錢都是用來當生活費,不算遺產,二哥要兒子不得讓阿嬤牌位入祠祖廟,未盡人子的孝道,無理由主張繼承權。
法官審理後,以這筆錢是劉老太太生前就處理,二個弟妹並無假冒二哥名義繼承,也沒有侵害二哥的繼承權,並無「回復繼承權」的問題,判劉姓男子敗訴、不能分產。
2593FA9ADE6E6102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